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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原均為訴外人所有之註冊商標,惟因訴外人公司於商標專用...

日期: 2015-12-07

商標原均為訴外人所有之註冊商標,惟因訴外人公司於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未依商標法之規定向被告申請延展註冊,致商標之效力分別於專用期限屆滿消滅,參加人早於系爭商標申請日前,即已知悉據以異議諸商標之存在,則其以高度近似於據以異議諸商標之中文作為系爭商標圖樣,並指定使用於相同及類似之商品,自有違註冊時商標法規定,故被告所為異議不成立之審定,應有違誤~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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