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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客觀事實,尚難認製作者即上訴人不知有該序...

日期: 2015-09-17

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客觀事實,尚難認製作者即上訴人不知有該序號資料之存在,上訴人復未能舉證證明有何事實上之障礙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於原第二審之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適時提出以供法院審酌,且按其情狀在客觀上亦非不能檢出,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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