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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代理國內外廠商各種產品之投標」等服務...

日期: 2015-08-10

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代理國內外廠商各種產品之投標」等服務,與據以異議商標使用於皮夾、皮包等相較,雖性質有別,市場不同,兩者固不具競爭關係,惟因據以異議商標因其著名性,系爭商標使用近似於其圖樣之外文,可使消費者對於系爭商標之服務來源產生聯想,自可能逐漸減弱或分散據以異議商標在社會大眾心中獨特性印象而有減損其識別性之虞~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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