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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申請專利範圍時,原則上應以每一請求項中所記載之文字意...

日期: 2015-06-15

認定申請專利範圍時,原則上應以每一請求項中所記載之文字意義及該文字在相關技術中通常所總括的範圍,予以認定。本件系爭專利請求項並未記載原告所稱「系爭專利之探針卡係用於影像感測器CMOS」、「允許光線通過」、「探針位於電路板下方」之內容,自不得以之作為系爭專利與證據之差異特徵,原告以此主張系爭專利與證據之解決問題、技術手段不同,顯不可採~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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