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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92條之罪,須告訴乃論,著作權法第100條定有明文...

日期: 2015-06-04

著作權法92條之罪,須告訴乃論,著作權法第100條定有明文。次按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定有明文; 所謂未經告訴,包括不得告訴及未經合法告訴之情形在內。次按告訴乃論之罪,以有告訴權人提出合法告訴為訴追之條件,若未經合法告訴而逕行起訴,其訴追條件尚未具備,法院不應予以受理(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9 23號判決意旨參照)~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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