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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中華民國人民,其住居所在我國,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

日期: 2015-06-02

被告為中華民國人民,其住居所在我國,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事實在我國境內,應認被告住居所所在地及侵權行為地之我國法院有國際管轄權。 按「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本件應定性為商標侵權事件,揆諸上開規定,本件之準據法,自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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