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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商標係指定使用於「各種書包、手提箱袋、旅行袋及皮夾」...

日期: 2015-05-29

本案商標係指定使用於「各種書包、手提箱袋、旅行袋及皮夾」商品,其功能偏向於個人隨身或旅行放置物品所使用之包包,與本案被查獲之手機皮套及保護套,係以保護手機不受污損為目的,兩者功能並不相同,且行銷管道、銷售場所及消費族群等因素上亦不具有共同或關聯之處,再參酌 本案商標權人產製皮 件、服飾等商品,係世界知名廠商,為一般人所知悉,核與本案查扣之商品,其材質、配件、製工均甚粗糙,販售價格與告訴人出產之真品相差懸殊等情,縱標示相同或近似之商標,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情形,易不致使一般消費者誤認其為來自相同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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