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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之照片雖係產品之靜物拍攝,其創意程度固非屬高度之精...

日期: 2015-05-18

告訴人之照片雖係產品之靜物拍攝,其創意程度固非屬高度之精神創作,但告訴人為行銷其產品,按客戶需求,就各產品作拍攝角度、光線、背景等作選擇,並經修圖,應認仍具有著作權法所保護低度之創作性。~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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