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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

日期: 2015-04-23

按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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