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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之認定,不以在我國註冊、申請註冊或使用為前提件,...

日付: 2016-01-22

 著名商標之認定,不以在我國註冊、申請註冊或使用為前提件,僅要在我國境內為相關消費者共知者即可,此為註冊主義之例外情事。職是,判斷是否達著名程度,係以國內相關事業或消費者判斷之~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04 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1674號判決~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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