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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比對證據與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內容,其差異在於證...

日付: 2015-08-10

經比對證據與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內容,其差異在於證據之凹陷槽的形狀與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之梯形錐孔形狀有所不同,惟證據的凹陷槽設計並未限於特定形狀。而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對於該梯形錐孔並無特別說明,難認其具有形狀上的特別意義或突出效果。故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之梯形錐孔僅係證據之凹陷槽單純的形狀變化,該差異僅係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顯能輕易完成之形狀改變,且不具有無法預期的效果,故不具進步性~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提供参考(業道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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